第八十三章 齐国遗风

作品:仲尼弟子列传|作者:邘十七|分类:历史|更新:2019-10-19 07:59:40|字数:4842字

齐国的妇女有独立自主的能力,则对出嫁的事,就无所谓了。其次,齐国的性观念比较开放,不但未婚女子,就是已婚妇女,包括贵族妇女也敢于放纵起来,夫妇双方对贞操看得都很淡。

据《战国策●齐策四》记载:孟尝君舍人有与君之夫人相爱者。或以问孟尝君曰:“为君舍人而内与夫人相爱者,亦甚不义矣,君其杀之!”

君曰:“睹貌而相悦者,人之情也。其错之,勿言也!”

孟尝君对这件事的处理太慷慨,太大方了。这么大胆的言论在正史中是找不到的,但事情发生在齐国,就知道这个意识形态有一定的社会基础。

三、知其母而不知其父

原始社会初期是乱婚时代,不分辈行,生活于本能自然状态之中。研究婚俗应从群婚时代开始。群婚时代分为血缘婚、亚血缘婚、对偶婚三个不同阶段。

具体到《诗经》所反映的时代,周继商而立国,虽然商朝是较发达的奴隶制国家,但它毕竟去古未远,社会制度、婚俗习惯的原始状态未除。

从成汤至康丁十三代,王位皆是兄终弟及,这就是母权制继承法的表现。从易州铜兵人上的商人谱谍铭文来看,祖父及祖父兄弟皆概称祖,父亲及父亲兄弟皆概称父,无伯、仲、叔、季的区别,这又是“亚血缘婚”的反映。

在《诗经》时代,其主流还是一夫一妻制和媵妾制。

“群婚制”在周武王之后就基本上消失了。后世学者总是竭力回避掩盖,认为承认群婚有辱祖先,是违反礼教的行为。

“内婚制”也只存在于春秋初叶的楚、齐等蛮夷之国,并且到了春秋中后期,已经消失。

“收继制”流行于春秋时代以前,春秋前期只是它的尾声,被看成是乱伦行为,前五世纪初已绝迹。到了春秋中后期,以上婚制在汉族都已很少见到。

因此,后代很多学者在为反映这些婚姻制度的诗篇作序或注疏时,就不免回避、掩盖或咒骂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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