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5章 林薇薇诽谤案一审判决

作品:聚光灯下的荆棘|作者:童竹涫|分类:现言|更新:2025-12-09 01:06:52|字数:6652字

盛夏的北京,法院门口的梧桐树枝繁叶茂,却挡不住空气中的燥热。

苏晚星穿着一身简约的米白色西装套裙,站在法院大厅的窗边,手里握着一份整理好的证据清单。

从林薇薇2024年首次发布“苏晚星靠关系上位”的造谣微博截图,到后来伪造的“山区耍大牌”录音鉴定报告,再到青禾村村民的书面证言,每一份证据都按时间线排列,装订得整整齐齐。

“晚星,别紧张,证据链很完整,法官会依法判决的。”秦曼走过来,递上一杯温水,语气里带着安抚。

“法务部刚才跟我确认,林薇薇在庭审前试图提交‘和解申请’,想私下赔偿一笔钱让你撤案,但我们已经明确拒绝了。

不是为了追究,是为了让她明白,造谣的代价不是钱能抵消的,必须公开道歉,给所有被造谣者一个交代。”

苏晚星接过水杯,指尖传来温热的触感,心里的紧张稍稍缓解。

她想起林薇薇第一次造谣时,自己选择沉默,以为时间会证明一切,却没想到对方变本加厉,甚至把矛头指向无辜的乡村村民和孩子。

“我不是要她的钱,”她轻声说,“我只是想让她公开承认错误,让那些相信她谣言的人知道真相,也让更多人明白,造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,不是躲在屏幕后面随便说说就没事。”

上午九点整,庭审正式开始。

苏晚星和秦曼走进法庭,坐在原告席上。

被告席上的林薇薇穿着一身深色衣服,头发随意地挽在脑后,脸色苍白,眼神躲闪,和之前在镜头前光鲜亮丽的样子判若两人。

她的律师坐在旁边,手里拿着厚厚的辩护材料,却难掩紧张的神色。

庭审的第一个环节是举证质证。

原告方律师首先宣读了林薇薇的造谣事实:

2024年3月,林薇薇在微博发布“苏晚星靠陆承宇关系获得《雾中灯火》女主角”的不实言论,附带伪造的聊天记录;

2024年7月,在抖音发布“苏晚星山区耍大牌,嫌弃村民”的视频,使用移花接木的照片和合成录音;

2024年9月,通过小号散布“苏晚星工作室打压新人”的谣言,引发网络暴力,导致苏晚星多个商业合作被迫延期,个人名誉严重受损。

每一项事实宣读完毕,律师都会提交对应的证据。

微博截图经公证处公证,录音鉴定报告由国内权威机构出具,商业合作延期的证明由品牌方盖章确认,甚至还有网友因相信谣言对苏晚星进行人身攻击的截图,以及苏晚星因此接受心理疏导的记录。

“法官大人,”原告律师声音坚定,“被告林薇薇的行为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,其多次捏造事实,在网络上广泛传播,累计影响人数超过千万,给原告苏晚星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,证据确凿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。”

轮到被告方质证时,林薇薇的律师试图辩解:“我的当事人发布相关内容时,只是‘转发’他人信息,并非‘捏造’,且在意识到错误后已删除相关内容,主观恶性较小。

此外,苏晚星作为公众人物,应具备更高的容忍度,其名誉损失并非完全由我当事人造成,请求法院从轻判决。”

“转发他人信息不能成为免责理由!”原告律师立刻反驳,“根据我们提交的证据,林薇薇与水军的聊天记录显示,所谓的‘他人信息’正是她本人委托水军捏造;

且她删除内容时,谣言已传播超过72小时,点击量突破500万,造成的损害已无法挽回。

至于‘公众人物容忍度’,法律从未规定公众人物需容忍恶意诽谤,原告的职业身份不能成为被告违法的借口!”

法庭上的辩论激烈而紧张,苏晚星始终保持着平静的姿态,偶尔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点。

当法官询问她“是否因林薇薇的行为遭受精神损害”时,她抬起头,眼神坚定却不尖锐:“最让我难过的不是对我个人的攻击,是她造谣我‘嫌弃山区村民’。

那些村民和孩子那么善良,他们把我当家人,却因为谣言被网友误解。

有位村民曾问我‘是不是真的觉得我们脏’,那一刻我才知道,谣言伤害的不只是我,还有那些无辜的人。

我希望通过判决,还他们一个清白。”

庭审的最后环节,法官传唤了青禾村的王老师作为证人。

王老师通过视频连线出庭,手里拿着林薇薇造谣时使用的“村民帮提行李”照片,无奈地说:“这张照片根本不是在我们青禾村拍的,我们村的路是泥土路,照片里却是水泥路。

苏老师在村里待了四个月,每天帮我们干农活、教孩子,怎么可能嫌弃我们?

林薇薇的谣言让孩子们很伤心,他们问我‘苏老师是不是不会回来了’,我希望她能跟孩子们道歉。”

王老师的证词让法庭陷入短暂的沉默,连林薇薇的律师都一时语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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