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0章 烹羊宰牛

作品:少帝成长计划|作者:中丞佐吏|分类:历史|更新:2021-07-02 20:52:47|字数:8068字

就算碰巧有既不是亲戚,又不是乡党的意外状况,二人也会极其默契的凑在一起,同舒骏和何广粟一样,给双方之间的关系加一个坚固的纽带。

这种时代背景下,关系基本为亲人的校尉、司马之间,也并不需要在非正式场合太过避讳。

轻笑着坐下来,还没等舒骏开口,何广粟便神神秘秘的探出身,还刻意压低了声线,眉飞色舞道:“舒兄,方才听城南那头,好似是有牛叫声?”

“可是大将军打算烹牛犒军?”

说着,何广粟还做出一副口水狂流的猥琐表情,满怀期待的等候舒骏的回答。

看着贵为皇亲国戚的亲家,在一顿水煮牛肉前做出这般姿态,舒骏终是无奈一笑,拍了拍何广粟的肩头。

“城南城北隔着二里地,牛叫都能听见,某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······”

其实,这也不能全怪何广粟。

何广粟如今贵为外戚,家里不愁吃喝是没错,但在当今汉室,牛肉,可远不止是‘奢侈品’这么简单。

早在前秦之时,商君所制定的《厩苑律》中,便于‘盗马者死,盗牛者加’的规定。

顾名思义,偷马判处死刑,偷牛罪加一等!

这是因为在当时,马是骑兵部队建设的重要资料,属于国家战略资源;而牛的地位,比马还要更高一些。

从礼法角度来讲,《周礼》有‘无故不杀牛’的规定,按照这个规定,除了需要杀牛的重大政治、祭祀活动之外,其他情况下,是不允许杀牛的。

单从秦时的时代角度来看,在牛耕已经初步普及的秦朝,耕牛也同样是国家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,关乎国家战略储备——粮食的生产。

众所周知,《汉律》是汉室初代相国酂侯萧何,在《秦法》的基础上修订而来。

而相较于掌控河南(河套)的前秦,汉室牛、马稀缺的问题更为明显。

此间种种结合在一起,《汉律》中就史无前例的出现了一条罪名、内容与《秦法》一字不差,惩罚力度却比《秦法》还要严苛的条例。

——盗马者死,盗牛者加;伤马者黥,伤牛者,完为城旦舂;蓄意杀牛、马者,腰斩弃市!

严苛到令人发指,恨不能让人喊出一句‘此残民酷法’的惩罚力度,使得牛肉这种美味,几乎在汉室绝迹。

整个汉室天下,基本只有每年年初在太庙、高庙、社稷的祭祀活动,以及长安朝堂大大小小的祭祀活动,需要按太牢规格①准备祭品时,才会有宰杀牛的事情发生。

除了祭祀之外,汉室唯一出现‘有牛死,却没人犯罪’的状况,就是百姓家里饲养的牛自然老死或病死。

无论这些牛是老死还是病死,拥有这头死牛的人家,都要迎接一个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接触的人,到家里做客。

——仵作!

没错,当百姓饲养的牛自然死亡后,当地政府会派出专门用于验尸的仵作,去确认这头牛究竟是不是真的老死、病死。

如果是老死,那官府会就此作罢,并在档案记录中划去这头牛的信息,以表示‘不再追究’。

如果是病死,就麻烦了点。

仵作需要通过复杂的‘验尸’过程,确定这头牛是生病不治,还是毒死。

如果确实是生病,那这户人家会面临一算,即一百二十铜钱的罚金,以作为该户人家‘不好好照顾牛’的警告。

如果是毒死,那就要进入刑事侦查部分了:是意外毒死,还是人为毒死?

如果是人为,那最终的罪魁祸首就要面临最低黥字,最高腰斩的严苛惩罚!

意外毒死,则会由这头牛的拥有者,向当地官府缴纳五算的罚金,以作为警告。

可以说,在某种意义上,汉室对于牛的保护,很可能比对人的保护还要到位!

如此严防死守之下,别说寻常百姓了,任何一个汉人想通过合法途径吃上牛肉,都可谓是难上加难。

合法可食用的牛肉,满打满算就三个渠道。

要么,百姓的牛自然老死,牛尸被卖给了当地屠夫;

要么是天子出巡,到某地玩性大发,要和当地百姓喝个三天三夜,特赐酒肉。

再要么,就是参军入伍,然后等一个将官杀牛犒劳的时机。

而百姓饲养牛,又大都是出于协助农耕的目的,买牛,也更多是买正处于‘儿童时期’的牛犊。

——便宜嘛!

一头牛二三十年的寿命,任劳任怨陪农户种半辈子地,虽然是牲畜,但在农户心里,早就是家人一般的存在。

所以在饲养的牛自然老死之后,绝大多数百姓都会哀痛的将牛尸埋葬。

至于‘天子赐肉’的可能性,那更是和后世六合彩的中奖概率差不多。

——从太祖高皇帝鼎立汉室时起,汉室天下品尝过牛肉滋味的,也就是丰沛那些个‘山东老兄弟’了。

而军队将官犒劳,那都得是在紧要关头,非如此不能振奋军心的时候,才可能发生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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